从市物价监管局获悉,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从今年起,三年内免征小、微型企业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暂免的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等。
据悉,本次暂免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目前在核实确认本区、本部门涉及的小型微型企业,同时严格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据介绍,近日有关部门将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依然收取已暂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将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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