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提高一档


时间:2012-02-28





《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此次重新制定的《条例》,对我省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内容进行了规范。《条例》还针对重点工程、人员密集区域和农村地区的地震设防工作做了重点部署。这是记者2月28日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不同类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不同

《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其他重要建设工程,应当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通过对地震安全性价的审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另外,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一般建设工程的范围。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提高一档

《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一档进行设计和施工。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优先进行改造或者抗震加固。

对农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明确

我省目前乡村基础设施和农村村民住宅地震灾害损失的潜在风险很大。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要求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要求新农村建设民居、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的村民住宅和三层以上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并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通用建筑设计图纸,向农村村民推荐并免费提供。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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