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时间:2012-03-07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把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明确目标任务,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把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纳入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把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或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地区,停止新建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实行约谈,并追究责任。

《意见》提出,要探索实行设区城市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加强重点业务领域和基层、农村的人才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市可在街道办、乡镇和工业园区设立环保管理员。加强对辐射环境、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尾气治理的管理,市(地)级要明确机构,县级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此外,我省还要求各级政府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优先发电,提高发电小时数。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企业实行政策优惠。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松花江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机制。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建立排污交易市场,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针对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监测、监察、宣教、信息、辐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等基础能力建设并达到相应标准。建设环境物联网与智慧决策服务平台,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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