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七台河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好成绩,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最近一段时期,七台河市继续加强地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按照地方煤矿停开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准予复产复工通知的矿井,在全国两会后必须通过区县煤管局复验合格确保绝对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恢复生产和其他各类矿井必须经市停开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准予复产复工通知方可复产复工要求,市煤管局继续对年产12万吨以上、瓦斯等级高管以上、水患矿井实行市区县两级验收,同时要求区县要按照“严格、稳妥、有序”的原则,合理安排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计划,实行分类排序,在认真执行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井型较大、安全基础条件较好、保障能力强的矿井,分批次、按步骤组织验收,严格控制复产复工验收进度,坚决避免煤矿集中复产复工。
严把验收质量关,确保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质量,严禁随意降低验收标准。近日将对非市区县两级验收类矿井按比例进行抽查,对于经抽查不合格矿井,将收回市停开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复产复工通知,责成煤矿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并在全市通报,整改合格后由市区县两级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市停开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返还复产复工通知后方可重新组织生产。同时,要求区县煤管局在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期间,要切实强化矿井分类管理。对验收合格的矿井要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严防开工矿井安全质量滑坡,确保生产安全;对已通过区县级验收、未通过市级验收的矿井,要坚决管住,严禁任何采掘活动;对于证照齐全,未经验收的矿井要加强监管,严防企业擅自开工生产,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解决恢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复产复工。
市煤管局要求区县煤管局继续严厉打击煤矿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关闭后死灰复燃、私设工作面或隐蔽工程、停产停工矿井擅自复产复工、借整合技改或整改维修之名违法生产等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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