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出台森防奖罚办法 瞒报灾情者将被问责


时间:2012-03-27





为使各级各部门自觉树立“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今年的森林防火期,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首次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提出对坚持扑小火、用重兵、当日灭、立大功的单位,实施奖励。

《办法》规定,每年春防前召开森林防火表彰奖励大会,省政府与各市(地)政府、森工总局、农垦总局、东北林业大学签订当年森林防火责任状,并以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名义对上一年度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火险等级不同,森林防火先进市(地)分成一、二、三类。对连续3年均达到评选标准的一类单位奖励50万元,对连续4年均达到评选标准的二类单位奖励50万元,对连续5年均达到评选标准的三类单位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购置防扑火装备。森林防火先进单位主要奖励县(市、区)、森工林业局、农场、乡镇、林场,每年表彰100个,颁发奖状或奖旗和荣誉证书。森林防火先进个人每年表彰奖励150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举报火情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到位、组织指挥不当,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市(地)、县(市、区)、森工林业局、乡镇、林场的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各项防火责任不落实、预防措施不落实、不编制或不按要求及时修订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林火烧死人员或烧伤(重伤)3人以上的,发生林火烧毁林场、村屯的,列入挂牌重点管理县(区)、森工林业局、农场,并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其党政主要领导一年内不准评优。

今年3月9日召开的2012年春季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暨2011年森林防火表彰奖励会议,按照《办法》首次对2011年度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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