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考照顾政策今天作出调整,取消部分加分项目,削减部分加分项目的加分幅度,一些竞赛获奖项目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新政策将分别于2012年和2014年开始适用。
2012年起适用新的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其他照顾政策不变。新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为:黑龙江省属高等院校招生时,对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或者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14年起适用新的高考照顾政策,新政策除取消的加分项目和削减加分幅度的加分项目外,其他照顾政策不变。
省奥赛生、博士子女等
加分2014年起取消
2014年适用新的高考照顾政策中,将取消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加分投档照顾资格;取消在我省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优先录取照顾资格;取消在我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的子女在所报省内院校降分投档照顾资格;取消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未被录取的空军培训基地考生报考省属院校降分投档并优先录取照顾资格。
全国奥赛获奖者
不再具备高考保送资格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此外,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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