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年内出台"小饭桌"管理办法


时间:2012-03-30





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省正在积极研究“小饭桌”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本报近日刊发的冰城小饭桌系列连续报道引起了社会各方关注,同时也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9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副处长乔朝晖接受了本报专访。

乔朝晖表示,我省正着手将“小饭桌”纳入监管,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研究制定《“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暂定)》,经各地市和有关专家、部门征求意见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年内择机适时推出“小饭桌”管理办法。

乔朝晖说,“小饭桌”确切地讲应当叫做“校外托餐机构”,这是一种学校以外,以辅导班、学生看护班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就餐的一种方式。目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还没有将其纳入监管范畴。

乔朝晖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我省正在制定《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即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条例》中,初步确定我省“小饭桌”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明确“小饭桌”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证”,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中小学校应当主动了解其周边校外托餐机构情况,并向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乔朝晖表示,《条例》出台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研究制定“小饭桌”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小饭桌”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使其具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营条件,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管理部门将要对“小饭桌”实行许可准入制度,制定许可标准,使其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以适当的方式适时公布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饭桌”名单,供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同时,对于获得许可的“小饭桌”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食药监部门将与教育部门和学校密切配合,共同把学生饮食安全管理工作做好。

乔朝晖还表示,“小饭桌”应该作为一种解决午餐的补充形式之一。作为食药监部门,还是希望有能力开办食堂的学校办好食堂,或者以学校联合大型送餐公司的形式共同负责学生的午餐。希望各教学机构能够全力做好学生供餐工作,也希望学生和家长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到有许可证的“小饭桌”就餐。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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