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道路养护拟提前5日告知公众


时间:2012-04-20





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公示。该《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厕所等免费设施;超市、餐饮住宿等经营性设施。 《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或者改建工程项目的,应当提前15日将高速公路保畅方案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5日向社会公告。因进行养护作业,需要对高速公路双向全幅封闭、单向全幅封闭借用对向车道分流车辆或者占用单向一个车道作业的路段在2公里以上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应当将制定的养护施工和保畅方案报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除紧急情况外,在养护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将施工路段、施工时间、车辆分流路线等信息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

《条例》规定,当高速公路路面存有积雪,影响高速公路运行安全,尚未达到关闭程度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过往车辆进行提示,并及时清除积水、积雪,通行车辆应当按规定速度行驶。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停车场、饮用水、公共厕所等免费公益性设施;加油、超市、车辆维修、餐饮以及住宿等经营性设施;绿化、夜间照明以及给排水、备用电设备等功能性设施。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内容、标准、价格,依法经营。禁止擅自扩大服务收费范围、提高服务收费标准。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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