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4月25日起居民用天然气上调0.45元


时间:2012-04-24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4月25日起,对齐齐哈尔市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即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95元调整至2.40元,上调0.45元。工业用户和餐馆、医疗、机关企事业等由现行价格2.40元分别上调0.45、0.60元。低保户仍执行每立方米1.66元。

  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95元调整至2.40元,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居民采暖、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及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工业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40元调整至2.85元。商、饮、服及其它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40元调整至3.00元,包括: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医疗机构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采暖等。对持有齐齐哈尔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仍执行1.66元/立方米。

  由于部分居民计量气表已到更换期,为确保供气安全及计量准确,更换居民气表费用将由供气企业承担。

  本次价格调整,对低保用户价格继续实行优惠政策,低保户受益;将居民采暖用气并入居民用气价格,此类居民用户受益;气表更换期,供气企业承担换表费用,居民受益。此次价格调整理顺了供气企业因国家提高上游价格所增加的价格上涨因素,通过价格杠杆作用,调节了供需矛盾,对确保供气企业及时安全供气起到了作用。同时,市政府要求,气价调整后,供气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降低费用,确保安全供气,以优质服务回馈百姓、回馈于社会。物价部门将密切关注调价后动态,对企业强化监管,确保此次价格调整有序实施。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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