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不得挪用体育课


时间:2012-04-27





省教育厅昨天下发《关于贯彻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做出严格规定。

《意见》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上足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每周2节体育课。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 减、挤占体育课时间。体育课不得改为文化课或自习课,体育内堂课次数要严格控制,在天气、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把体育外堂课随意改为内堂课。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落实体育活动作为教育督导评价重要内容。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