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我省人社厅制定2012年度《黑龙江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将对我省各市地、县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称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考核。
据了解,考核包括贯彻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情况;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审批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考评实行百分制,90—100分为优秀单位,70—89分为良好单位。
对于违反本方案的行政执法人员,情节较轻的,将由其所在执法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批评教育情况送省人社厅备案;情节较重的,将暂扣或收缴执法证件;违反《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将由各执法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于以辞退;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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