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施行 最高可奖50万元


时间:2012-05-08





从省商务厅获悉,日前,《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据介绍,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实并结案后,给予举报人的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额度为罚没金额的5%,最高可奖励50万元。对于罚没款金额较低但性质恶劣,违法产品存在严重危害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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