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分两批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61项


时间:2012-05-09





根据省委第94次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去年12月3日吉炳轩书记和王宪魁省长在绥芬河市现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省政府法制办由主要领导牵头,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了赋权审核小组,经过近半年时间紧张工作,基本完成了绥芬河市、抚远县以下简称试点县赋权工作,经省政府第65次和71次常务会议审定,分两批共赋予试点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61项。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首批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24项

 按照绥芬河市现场会关于2011年底前赋予首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在确定依法赋权原则的基础上,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加班加点,带领赋权审核小组对试点县和省直部门申请赋予的417项权限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逐项查找法律和政策依据、规范权限名称、审核部门意见、分类填写权限表格、反复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部委意见,在短短的20天内提出了首批赋权意见。2011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定后,以黑政发〔2011〕103号文件公布了首批赋予试点县行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24项。其中,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赋予省辖市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87项;直接向省级申请、申报权限37项。其余293项权限,有65项权限,属于试点县已享有,不必再行赋予;有123项权限,为国家和省明令取消或增设行政审批、国家和省级事权,不能赋予;有105项权限,因涉及外事权限正在请示国家相关部委,或因项目名称不规范、权限内容、法律依据需要进一步明确,作为遗留项目进一步研究确定。

 二第二批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37项

 首批赋权工作结束后,按照王宪魁省长在第65次常务会议上的指示和要求,省政府法制办立即开展第二批赋权工作。对照浙江、河南、吉林、安徽、湖南等5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对首批遗留的106项权限和试点县新申请的97项权限,逐项梳理、研究、确认,并征得省直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部委同意,提出第二批赋权意见,于4月10日提请省政府审定。经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再次赋予试点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37项。其余166项权限,有135项权限,因县级已享有、属国家已取消、国家和省级事权、内部工作,以及无法律依据等原因,不需要或不宜赋予;有31项权限,因涉及外事控制较严或相关法律近期拟修改以及试点县不具备行使条件等原因,暂不赋予。

 二、下步工作意见

 一加强赋权后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省政府法制办将按照省政府两次常务会议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对试点县行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按程序予以处理,确保赋予试点县的各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放得下,接得住”,得到全面落实、有效实施。

 二结合工作职能,进一步扩大赋予试点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今年,国家和我省将开展第六轮行政审批清理工作,我们将结合国家和我省第六轮行政审批清理结果,进一步研究赋予试点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试点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

 来源: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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