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严控机动车异地环保检验 做好异地车辆检验信息的存档工作


时间:2012-05-09





 
 从省环保厅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原则上应在登记地的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因故不能在登记地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的在用机动车,应向登记地环保部门申请允许异地检验,持《机动车异地环保定期检验证明》进行异地检验。

 省环保厅要求,要做好异地车辆检验信息的存档工作。对于确需进行异地检测的车辆,各市地应认真填写《机动车异地环保定期检验证明》,环检机构对异地车辆凭此证明进行检验,并将此证明交当地市环保局存档。各市地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本辖区内车辆进行异地检测,对在登记地检测确实存在困难,申请异地检测的车辆,要认真了解原因;对出具的证明,要按申请车辆信息如实填写,确保对本辖区内车辆环检监管不失位。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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