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负责人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答记者问
4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开发布,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反响。
近期,带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一系列社会聚焦的热点,本报记者专访了省编办副主任、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亚慧。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继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之后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和政府历来非常重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滞后于政府机构改革,存在不少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同时,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也遇到许多基础性、共性和衔接性问题,迫切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这种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的一项重大决策,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顺应了人民群众的良好期盼。
记者:指导意见有哪些特点呢?
答:指导意见是指导事业单位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第一次将事业单位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这一顶层设计,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作为改革的根本目的,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事业单位体制机制作为改革的核心;在改革的范围上,涵盖各地区、各行业、各类型的事业单位;在改革的内容上,涉及事业单位的方方面面,特别是管理体制、养老保险、财政投入、收入分配等行业体制改革自身难以解决的共性问题、基础问题和衔接问题;在改革方法和步骤上,明确了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四分”的工作方针。这一顶层设计,充分体现了改革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整体性,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记者:如何领会和把握指导意见的精神呢?
答:要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要准确把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这一改革的根本目的;二要准确把握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这一改革的重要基础;三要准确把握创新体制机制这一改革的核心要求;四要准确把握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这一改革的重要目标;五要准确把握“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这一改革的基本方针。
记者:您如何看待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
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改革开放总体布局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
记者: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这一指导思想,特别强调了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这有利于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解除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疑虑,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记者:指导意见提出了2020年的总体目标和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如何处理改革目标的远近结合?
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这个总体目标,一是充分体现了与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相联系;二是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贯要求,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提高公益服务水平的新期待。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到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即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落实这个阶段性目标,重点是针对目前公益事业发展和事业单位运行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进行改革,力求一段时间内见到成效,为实现总体目标奠定基础。
同时,具体到每项改革任务,也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分年度完成,分步骤实施,这样有利于稳妥推进。组织实施中,需要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目标,根据地区、行业、部门实际,远近结合,先易后难,统筹推进。
记者:指导意见提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以往我们说的事业单位改革有什么不同呢?
答:这次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以往事业单位改革不仅在说法上有所区别,在改革方法和手段上也有所区别。这次改革强调以分类为基础,通过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使政府、事业单位各自职能归位,从而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记者: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划分事业单位类别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指导意见明确,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别。同时,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主要承担基本公益服务,公益二类主要承担一般性公益服务。
科学划分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按照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分类的原则是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分类的依据是社会功能。在实际分类中,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要按标准严格划分类别。要将社会功能作为唯一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标准,防止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二要合理划分复合型事业单位类别。对兼有不同类别属性的复合型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对其他职能进行调整。三要做好与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已经改革和正在改革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的事业单位,也应按照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实际,科学确定类别,做好衔接。
记者: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什么?
答: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是改革的核心,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事关改革的成败。为此,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以促进发展为目的,强化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需要创新的体制机制重点包括,创新管理体制、创新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人事制度、创新收入分配制度、创新社会保险制度、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创新监督机制等等。
记者:创新管理体制的核心任务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改革既要改事业单位本身,又要改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管理体制重点是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对此,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这一要求,对于解决目前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得过多过死等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二是探索管办分离。要求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确保公益属性。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解决目前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管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和管理的事业单位过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只管脚下、不管天下”等问题。三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重点是改革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实行差别化管理,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的要求,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记者:怎样建立新型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答: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重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好理事会。理事会是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责,并监督本单位的运行。理事会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二是建好管理层。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向理事会负责,按照理事会决议自主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管理层要精干高效,一般由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三是订好章程。章程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也是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四是建好制度。科学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支持政策,保障法人治理结构顺畅运行。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需要先行试点、逐步推进。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中进行了探索,如深圳、厦门、鞍山、芜湖、昆明等地公立医院改革在这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
记者:指导意见对完善财政政策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事业单位改革、公益事业发展,都离不开财政的强有力支持。在这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改革要求。一是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政策体系,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二是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公益一类给予经费保障,公益二类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三是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记者: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大的难点在于“两个不突破”,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如何做到既要“转行政”,又要“两个不突破”?根据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精神,一是严控范围,通过严格标准、严格审核、逐级备案,把这类单位控制在最小范围。二是重在整合。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将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行政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且确需单独设置的,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尽量综合设置。三是逐步消化。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一时转不了的逐步过渡。同时,要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扎实稳妥做好人员过渡工作。
记者:在实践中,如何才能做到管办分离?
答:实行管办分离,是指导意见提出的一个亮点,也是一个难点。如何实现管办分离,一些地方和部门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探索。目前比较一致的认识是,管办分离主要是指将不宜继续由政府行使的职责分离出去,包括对事业单位人财物事等的具体管理;将必须由政府履行的职能保留下来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监督指导和出资举办事业单位。同时,解决好分离出去的职能由谁承接和怎样承接问题。实行管办分离,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目的。第一,使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精力放在加强面向全社会的行业管理上,为推动公益事业多元发展、公平竞争创造条件。第二,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权,并确保公益属性。
管办分离是一项新的改革,实践中有待探索。据初步了解,卫生领域进行了这方面探索,大体形成了四种模式。
一是北京模式,成立医院管理局,作为卫生局下属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市属公立医院,承担出资人办医院的职责。类似的还有洛阳等。二是上海模式,成立申康医院管理中心,隶属于国资委,负责管理市属公立医院。类似的还有马鞍山、昆明等。三是鞍山模式,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市属公立医院,卫生局负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四是镇江模式,即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类似的还有宝鸡。这些模式哪一种好,存在哪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各地在这方面可以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记者:在未来的公益服务新格局中,如何促进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
答: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这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发展公益事业的新理念。大力发展公益事业,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也要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民间资本和市场机制,这样才能实现政府包揽向多元发展的转变,形成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局面。
要形成这样的新格局,首先强调强化政府责任。要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关系基本需求的公益服务,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就医、上学等公益服务需求。其次,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指导意见强调要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公平准入,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执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同事业单位平等对待。这些要求有利于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有利于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还可以发挥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的“鲶鱼效应”,促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创新。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明显不足。比如,据有关资料反映,在高等教育方面,美国民办高校占60%,日本民办高校占70%,我国民办高校占28%;在医疗方面,澳大利亚民营医院床位数占30%,新西兰占50%,日本占65%,我国民办医院床位数仅占19%。从现实情况看,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与国家举办的同类机构相比,在工作效率、运营成本、服务意识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引入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对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具有积极的竞争和促进作用。
同时,还要注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良好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这既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客观需要,也是优化结构、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还可以减轻公益服务压力,有助于公益服务新格局的尽快形成。
记者: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如何理解?
答:“四分”工作方针是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要求。一要坚持分类指导。要对不同社会功能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分类管理。二要坚持分业推进。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替代行业体制改革,而是要解决其共性问题、基础问题和衔接问题。行业体制改革要按照既有的改革部署和领导协调机制继续推进。三要坚持分级组织。中央主要负责指导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地方按照中央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省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改革负总责。四要坚持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中央规定的改革步骤下,结合实际作出分步、先后和渐进的安排,确保稳妥推进。
记者:我省是如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目前,我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我省事业单位改革起步较早,有着良好的基础。从2003年开始,齐齐哈尔、哈尔滨两个城市进行了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拉开了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的序幕。2006年5月,省委第119次常务会决定推进全省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并确定省农科院、科学院、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广播电视局、建设厅为省直首批试点单位。通过试点,我们在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创新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指导意见印发和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贯彻全国会议精神的意见,并将原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更名为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省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去年8月3日,我省召开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时任常务副省长杜家毫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之后,按照中央编办的统一要求,开展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还组织人员赴全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市学习考察,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对省直各部门及市县编办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目前,省事改办各工作组正按各自分工抓紧制定我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统一安排,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做好全省的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为促进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姜斌)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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