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哈市提出,到2015年,以二、三级中医医院为龙头,以综合(大型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将覆盖城乡、方便可及。
据悉,“十二五”期间,哈市将全面完成二、三级中医医院建设任务。各区、县(市)将建设和发展好1所规范的区县(市)级中医医院。综合和大型专科医院的中医床位不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不少于10种、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室)配备相应中医诊疗设备,并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够运用中西医两种治疗方法的医生,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均可提供中医药服务。
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和个人投资兴办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医疗机构,具有相应资质和准入条件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可以开办个体中医诊所,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并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重点专科建设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鼓励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开展中医执业医师多地点执业试点,允许公立医院经验丰富、水平高、群众欢迎的临床中医药人员到社区、农村行医问药,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专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实施有利于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及新农合定点机构范围,将经审批的中医诊疗项目、中医院院内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对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中的中医治疗费用及中药饮片处方费用在正常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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