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县以上各级所有预算单位、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
从2日召开的全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工作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将全面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到今年年底前,县以上各级所有预算单位、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要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2000年启动实施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继分税制改革之后,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改革前,省本级凡部门预算批复的指标当年全部拨付到预算单位,当年未支出的资金沉淀在预算单位账户中,造成国库资金分散在各单位,且存在一定风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当年未支出的资金结余在国库,充实了国库资金。2011年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内指标达691.6亿元,当年实际支出599.6亿元,结转92亿元,这部分结转资金全部留在国库,库款余额大幅增加,资金调度能力显著增强,为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急需的维稳、重点项目支出,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预算管理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实行规范的改革模式”这一核心目标,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尽快实行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建立标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设立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撤销财政国库以外另设的国库收付管理机构、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用于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实有资金账户,将由财政拨款形成的余额全部退回国库,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支付。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专用账户,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坚决制止违规向预算单位账户划款行为,严禁通过以拨代支的办法将国库资金转移到财政专户或单位账户。
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将改革目前市县和省本级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方式。各市县财政撤销开设的集中核算账户,为预算单位在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开立一个基本核算账户,并纳入财政监控范围。省本级层面,年底前要将预算单位临时性账户恢复为基本账户,继续用于经费结余、往来资金、上级财政拨款和经营性收入核算等;同时将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纳入财政监控范围内,该账户要在国库业务代理银行设立,由代理银行定期将账户交易和余额情况反馈财政。
据悉,今年年底,黑龙江省还将全面完成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任务,市县财政全部与单位会计核算脱钩。按照省政府和财政部要求,年底前,公务卡制度改革覆盖到省本级和各市县所有预算单位。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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