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新规:非公交车 站点30米内禁停


时间:2012-07-12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交车辆站点停靠管理,近日,哈市公交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出台《哈尔滨市公交运营车辆站点停靠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公交车辆从驶入站台至驶出站台的动作要求、次序要求和位置要求,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据哈市交通运输局公交管理处党委书记牟志伟介绍,《规定》对公交车辆站点停靠次序、位置和驾驶员规定动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公交车辆在进入站点前,要减速慢行,应在距停靠站点30米外提前开启右转向信号灯,在确保交通安全和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前提下站点停靠,停直摆正,前车门对准公交站牌或公交候车长廊前沿;两台公交车辆进入站点停靠时,应在有效范围内单排依次进入站点停靠。两台以上车辆同时到站的,第二台及后续车辆依次排队进入站点;未能进入站点范围内的公交车辆应在前车依次停靠并驶离站点后,进入站点停靠上下客;公交车辆进入站点停靠时,站点若无进站车辆,公交车必须停靠在站点第一停车位,在第一停车位上下乘客,后续车辆必须前靠单排依次进入站点;公交车辆进入站点停靠时,站点有港湾的必须进入港湾停靠上下乘客。

  公交车辆进入站点停靠时,车身右侧轮胎距站点路边石不得超过0.5米;公交车辆进入驶出站点时禁止并排停靠,超时等客,未停稳开门下客,未关好门起车驶出站点,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客,越站等其他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规定:除公交车辆外,其他社会车辆不得在公交站点及距站点30米以内的区域停车。

 该《规定》是首次对公交车辆从驶入站台至驶出站台的动作要求、次序要求和位置提出了明确详细的规范,有效保证公交车辆站点停靠秩序,方便乘客上下车和乘车安全。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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