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建立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自愿转诊


时间:2012-07-26






  【专题】建设和谐幸福龙江民生为先

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黑龙江省康复医疗服务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管理暂行规定及技术标准试行,明确要求在全省建立起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并规定相应职责。


  根据规定,凡因病、外伤等原因导致认知、精神、视力、听力及肢体等方面功能障碍的患者,必须按我国目前医疗机构分级标准,在其适合的等级医疗机构进行医治,以使其功能得到改善、生活自理能力得以提高。

  根据地域和行政区、县市划分,黑龙江省要求以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为依托,构建三级康复医疗网络,对病人实行属地化管理,便于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在转诊中坚持自愿原则,由病人选择同级康复医疗机构。在转诊程序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要逐级商定转诊协议,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包括转诊流程、技术支持,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作者 衣晓峰 张宏岩

  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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