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湿地建设成效显著 湿地保护项目示范体系形成


时间:2012-08-01





龙江是湿地资源大省,湿地面积达867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面积556万公顷,占全国天然湿地面积的1/7,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1.8%。森林湿地碳储量达26.24亿吨。扎龙、三江、洪河、兴凯湖、七星河、珍宝岛、南瓮河7处自然保护区已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居全国之首。湿地资源丰富,区位重要,类型独特,极具保护价值和合理开发利用潜力,是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大美幸福龙江的宝贵财富。近年来黑龙江省把湿地保护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使湿地生态建设叫响全国。一是开创了我国湿地立法的先河。2003年,省人大出台了《湿地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湿地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地方湿地立法起到了带头作用。二是率先推行了流域保护的理念。

  2001年,黑龙江省提出了从源头保护抓起,按照流域抢救性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发挥流域整体保护效能的理念。按照这一理念,在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生态功能极为显著、分布最为集中的乌苏里江、松花江、黑龙江等,共建立国家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78处,总面积达423万公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流域和区域湿地保护网络,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及商品粮稳产高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建立了湿地生态补水的长效机制。从2002年开始向扎龙湿地进行补水,省政府从2009年起批准为扎龙湿地建立长效补水机制。这项措施,为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用水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形成了湿地保护项目的示范体系。2006—2011年,完成了21个国家林业湿地保护工程项目, 2010年,成为首批开展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的省份之一,近两年共实施补助项目17个。同时,实施了湿地GEF、中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批国际合作项目。中咨公司在对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时,认为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已经形成了湿地保护项目的示范体系。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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