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黑龙江省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肿瘤患者生存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按照卫生部部署,黑龙江省启动了“黑龙江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
省卫生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审标准(2012年版)》。对创建示范病房科室提出了严格要求,三级肿瘤专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肿瘤科,需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数大于30张,年收治中晚期肿瘤患者400例次以上,独立设置肿瘤科门诊,年开展癌痛诊治100例或600例次以上,达到三级医院肿瘤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区、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每年能够培养3名以上具有癌痛诊疗能力的医师、4名以上具有癌痛护理能力的护士等。同时,对二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疼痛科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也做出了详尽的评审标准。
据悉,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后,相关创建科室医务人员每年将至少接受一次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患者也将接受治疗后生存质量、随访情况等方面的记录。出院后疼痛患者将得到医患联系卡确保患者随时得到用药指导以及门诊随时就诊保证措施。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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