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居民办停热无需四邻签字 须在9月20日前申请


时间:2012-09-11





  9月11日讯 去年11月,哈尔滨市出台了新的城市供热办法,今年供热期正式推行。随着今冬供热期的临近,市民最为关注的就是今冬停热该如何办理。

  1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办了解到,按照新办法的规定,今冬哈尔滨市居民停热申请时限仅剩10天,想办理停热的市民要在9月20日前向辖区供热单位提出申请,而与往年不同,今年办理停热无需四邻签字,只要符合规定即可办理。

  对于如何申请停热,哈尔滨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哈尔滨市只有分户供热用户才可申请停止用热。如需停热,应当在今年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住所所在地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居民递交申请后,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于不同意居民停止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向居民说明理由。

  “我们这儿怎么停热让交30%的热损耗费?”“执行新规,停热后到底该交多少钱?”对于停热后费用的收取标准,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新办法,哈尔滨市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并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费用的收取仍以哈尔滨市物价局审批标准为准。所以收取的停热基础费仍是去年的标准,即按总热费的20%收取。个别企业擅自提高标准都是不允许的。

  “今年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四邻签字的内容,居民办理停热只要是四种情形之外的,都可申请办理停热。”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新办法的规定,以下四种用热情况不得申请停热:

  1.未分户供热用户

  2.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由于供热开关多设在一楼和顶楼,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入户关闭阀门展开抢修。因此,不允许这两个楼层的住户办理停热。

  4.靠冷山墙的房屋如果停热会危害到其他用户的供热质量或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不允许办理停热。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新办法规定,供热单位不得擅自设定限制停热条件,只要符合条件必须办理。如果不能办理,可由居民停热房所在地的区政府供热办解决。

来源:东北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