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拟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上调,并于2012年年底前发放到位。据介绍,截至2011年12月,我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5.41万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水平为266元/月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2. 12万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水平为1491元/年人;
五保供养对象14.4658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为6.8474万人,分散供养对象为7.6184万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
据介绍,新的标准一经执行,将有292万困难群众从中受益。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将从266元/人月提高到301元/月,增加35元,增幅13.2%;农村低保标准将从1491元/人年提高到1718元/人年,增加227元,增幅15.2%;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400元/人年提高到3260元/人年,增加860元,增幅35.8%,分散供养标准从1800/元人年提高到2370元/人年。
据了解,省民政厅将于近日下拨保障金,同时还要求全省各地民政部门尽快进行资金测算,制定资金发放方案,并将制定严格的监督方案,确保地方资金发放及时到位,让困难群众在年底前拿到保障金。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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