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新政保外贸稳定增长: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免收检验检疫费政策实行半个多月以来,已取得明显效果。
截至目前,全省系统共减免收费310万元,预计2012年4季度全省系统共计减免收费1300万元。这是记者从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的。
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大形势影响,我省对外贸易经受严峻考验。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其中要求规范和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继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少收费环节,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严格落实免收费政策。对在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免收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和其他收费(包括复验费、免验、机械取制样费、标志(标记)成本费、封识成本费、隔离场(圃)租用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