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要求加强危化品退出企业安全监管


时间:2012-10-25





  从省政府安委办了解到,我省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领域退出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退出生产企业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问题,严防引发各类事故。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采取四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一是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二是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有关部门要按照处置方案监督检查企业处置情况,及时发现和监督解决问题;三是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四是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辖区内2008年以来退出生产领域的原危险化学品企业,会同环境保护和公安机关检查或抽查企业处置情况。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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