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出台《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的决定》。《决定》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给予300万元奖励。
对购买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给予其技术交易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在省内创办科技企业的在读大学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保留学籍3年。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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