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30日讯 30日下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省科技厅副厅长郭大春介绍表示,《决定》于今年9月24日正式颁布实施,重点是要促进《黑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深入实施,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科研机构创新服务能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提高协同创新整体效能、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建设科技强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决定》中主要涉及了五部分政策内容: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决定》中提出,对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可独立申请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的鼓励政策;逐步扩大“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建立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企业购买转化科技成果、企业牵头建立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奖励政策。同时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考核措施等约束要求。为加强地市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工作,《决定》还提出有条件的市地、县市要逐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提高科研机构创新服务能力
《决定》中提出,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现有省属科研机构,稳定支持一批高水平的省行业技术研究院;支持科研机构创办经济实体,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允许科研机构在明晰出资人权益的前提下,以技术、专利、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等资产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创办经济实体,对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科技服务活动的收益同级财政全额返还的鼓励政策。同时提出加快分类改革,建立以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为导向的考核机制。逐步完善财政支持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加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决定》中提出,实施科研关键岗位和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海内外招聘制度;加大对科技人才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资助力度,在现有科技计划评审中,支持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科技人员大学生创办科技企业可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学籍三年;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转让实施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方式投入,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成果完成人可根据不同的转化方式,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可从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5%的比例,奖励该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及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自行实施成果转化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在项目盈利后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企业资助开发的非本企业主导经营领域的成果,在项目盈利后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所得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等激励政策。同时提出完善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人员分类评价体系。
提高协同创新效能
《决定》中提出,调整现有科技资金单一支持科研项目的方式,逐步加大对科技园区和科技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创新科技项目生成和评审机制,提升科技支撑发展能力,省科技攻关计划要广泛征集省内企业的技术需求,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要加强省市重点项目联动,建立健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管理体系,统筹解决科技重大专项在实施和实现产业化方面的重大问题;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竞争性经费要不断加大以形成重大产品和有竞争力的产业为目标的科技攻关投入比例,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给予资金支持,稳定支持经费要不断加大对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人员培育的支持力度;支持在重点产业园区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对孵化企业多、效益好的给予优先支持等鼓励政策。
加强科技强省建设的组织和条件保障
《决定》中提出,省政府从2013年开始增加资金,优先满足重点科技公共平台建设、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配套、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等方面需求,确保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要加强省、市、县三级科技行政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县市、区科技管理职能,科学合理配置科技机构编制和人员,保障职能和经费,为提升科技支撑区域经济发展能力提供组织保障。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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