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市老龄委获悉,为确保“老有所养”,哈市十余年间相继推出系列惠老政策。2012年,哈市政府又出台了为城区低保家庭失能高龄老人发放护理津贴政策。
截至10月底,哈市高龄津贴、失能护理津贴领取人数已达1.48万人,发放资金1500万元。据了解,哈市开展老年优待工作起步很早。1994年8月,哈市政府出台了哈市第一个《优待老年人的规定》。自此,70岁以上老年人在进公园、存放自行车、参观文化场所、进公厕、看病挂号、乘坐市公共电汽车、入老年大学等可享一定的优待和优惠。从那时起,哈市的惠老政策优待内容逐步增多,优惠幅度不断扩大。
2010年,哈市制定了为城区80~99周岁无基本养老金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的政策,每月有8900余名高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此后,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对80~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人员和90~99周岁所有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政策。哈市在执行为80周岁无基本养老金人员发放高龄津贴的基础上,将省政府确定的高龄津贴发放政策扩面,2011年每月又增加7800余名高龄老人(含低保老人),两项共计每月有1.68万名高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政策。此外,2012年哈市政府又出台了为城区低保家庭失能高龄老人发放护理津贴政策。
97岁的刘相容,和儿子儿媳住在哈市道里区西十五道街64号楼。他61岁的儿媳妇许峰告诉记者,“这两年社区给老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减轻了家里不少负担。老人每个月享受四次居家养老服务,服务人员特别热情,干活也麻利,帮家里解决了不少难题”。“我们将这种服务称之为亲情式居家养老服务,服务人员每月来四次,一次三个小时。”西十五道街的居家养老协管员王旭告诉记者,“打扫卫生、代买代购、临时替补、扶老人晒太阳等等,这些都在服务员的服务范围之内。”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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