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改善民生让更多难点变亮点


时间:2012-12-13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发展繁荣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按照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研究处理,并陆续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关于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无害化处理城市试点建设

 关于调整并优化产业结构,搞好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问题。书面报告说,积极推进以现代商贸和物流、旅游、信息、金融、文化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省动力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作用,力促我省新能源装备“技术链——产业链——价值链”的形成。加快建设哈尔滨国家现代服务业新媒体产业化基地,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加强科技与文化融合创新,促进科技服务产业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围绕我省确定的十大重点产业,择优选择10个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和5个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进行培育。加快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广垃圾减量化行动;落实国家“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开展节能环保示范行动;加快农村新能源创新技术应用;提倡绿色办公活动。

  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问题。书面报告说,加快推进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为典型,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重点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进一步提高园区内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水循环利用率。加快推进哈尔滨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试点建设,争取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黑河等地先行启动。

 加快循环经济立法,《黑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稿)已形成,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书面报告还对关于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法制意识、加强节能减排监察工作等问题作出了答复。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发展繁荣情况:

 夯实基础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书面报告说,预计投资70亿元,开发建设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文化大世界,统筹解决省数字图书馆和省群众艺术馆新馆问题;借助北方剧场一带改造工程,在北方剧场原址新建一座更具规模、现代化的大剧院;待省博物馆新馆、群力新区文化大世界建成后,利用原省博物馆、省群众芝术馆馆舍,统筹解决省美术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问题。力争到2015年,全省13个市地全部建有博物馆和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的图书馆和群众艺术馆,县级“两馆”全部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建设,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全省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建设。

 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文化产业问题。书面报告说,省政府实施大项目战略,重点推进18个文化产业项目,总投资103亿元。发展特色优势项目。进一步打造冰上杂技、冰灯冰雕艺术展等品牌项目,重点扶持省演艺集团、哈尔滨演艺集团和大庆文化旅游集团等新兴演艺集团的发展,加大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开发力度,加强省出版集团和省报业集团建设。加强园区和基地建设。重点抓好大庆文化创意产业园和哈尔滨平房动漫基地建设,扶持哈尔滨“国际音乐城’、哈尔滨群力文化产业园等园区的集群式发展。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打造文化产业服务平台。

 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问题。书面报告反映,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高效推进各项体改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确立了改革思路和模式,协调落实了各项优惠政策,突破了一系列改革难点和瓶颈。稳步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推动主流媒体做大做强。重点推进尚未完成改革任务的48个县(区)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

 书面报告还对进一步完善文化发展繁荣的保障机制等问题作出了答复。

  关于全省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扩大覆盖范围 提高各项社保标准

 关于进一步抓好扩面工作问题。书面报告说,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确保市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省级财政积极筹措补贴资金,2012年足额安排补助资金2.53亿元,已申请到中央补助资金14.66亿元。将尚未纳入制度范围的46个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全部作为第四批试点单位向国家申报并已通过审批。正在组织相关部门拟定被征地农民、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办法。

 关于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标准问题。书面报告反映,今年上半年,省政府进一步提高了省内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相关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标准提高了201元,涨幅达16.43% ;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年人提高到240元/年人。省财政部门已下拨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此外,进一步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水平及《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拟定工作也在加快进行中。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问题。书面报告说,积极推进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通过全面开展调查测算、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来确保低保和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工作,通过调研查找现行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并着手制定《全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范》,还将城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国家统招高考生和中小学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创新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完成低保数据中心建设,组织开展了全省社会救助应用软件培训工作,在全省构建了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专管员和监察队三位一体的队伍建设模式,积极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建设。

 书面报告还对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金筹集和监管、进一步增强经办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等问题做出了答复。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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