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近日,省卫生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行全科医生(团队)试点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从明年1月份起全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选择部分街道(居委会)展开试点,全面启动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并逐步推广,在明年底前需覆盖本辖区20%的社区居民,签订服务协议的家庭比例达到10%。
预计到2015年底,签订服务协议的家庭比例将上升到40%,覆盖本辖区50%的社区居民。据介绍,意见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起由全科医生、公卫医生、社区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其中全科医生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每个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以内,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需人群要占80%以上。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全科医生(团队),居民凭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居住证在社区服务范围内自主选择全科医生(团队)进行签约。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签约周期可视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一个周期不少于一年,期满后可续签约,也可另选全科医生(团队)进行签约,如因特殊情况变更全科医生需重新签约。
意见明确,全科医生(团队)要向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帮助解决常见健康问题、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医疗卫生服务上的便利、协助转诊和预约诊疗等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为签约长期卧床病人、60岁以上行动不便老年人、空巢老年人、产妇和新生儿、重症精神病、行动不便慢性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上门访视、家庭病床、康复训练、功能锻炼、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等健康管理服务。
另外,全科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每人每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非参保居民,按照协议由个人支付全科医生服务费。可按照不同人群的需求,通过提供不同的医疗卫生服务实行不同的服务费标准,除约定的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服务费用。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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