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是对质量的“硬承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质量强省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要求,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助推云南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云南省日前发布重点产业标准提升行动计划。
该计划要求,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加快标准在重点产业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提高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适用性,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重点产业标准化基础,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实现“生产有标可依、管理有标可循、转型有标引领、服务有标支撑”,助力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迈入“质量时代”。
计划目标
提高标准化工作能力
计划要求,重点发展的产业园区项目和企业应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或部门,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鼓励支持标准化研究机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科研院所和标准化服务组织面向重点发展产业园区和企业开展标准研究制定、标准水平对比分析、标准咨询、标准实施评价等标准化专业服务,提升集产业研究、标准研究制定、标准应用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标准化服务能力。到2018年,80%左右的重点发展产业园区和企业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或部门,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到2020年,100%的重点发展产业园区和企业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或部门,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
建立健全重点产业标准化体系
计划要求,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为核心,建立健全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加强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力度。突出重点产业产品检验检测标准的研究制定,提高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服务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科研单位主动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优化地方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建立健全重点发展产业地方标准体系。力争全省重点发展产业每年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30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50项以上。到2018年,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80%以上,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到2020年,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95%以上,健全企业标准体系。
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
计划要求,突出企业在实施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把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控制质量的依据和手段。督促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大对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力度,支持企业主动提高标准。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企业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到2018年,重点发展产业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100%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到2020年,重点发展产业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水平严于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加强标准信息化建设
计划要求,针对重点发展产业,省级建立健全“一站式”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州市级建成标准化传递平台,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消费者提供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和标准化动态等信息。重点发展产业的有关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专题数据库和标准化信息系统,做好标准信息传递、标准化技术咨询等工作。到2018年,重点发展产业的重点企业建立标准专题数据库的比例达80%,建立标准化信息系统达50%;到2020年,建立标准专题数据库的达100%,建立标准化信息系统的达80%。
推动云南省标准“走出去”
计划要求,着力培养国际标准化专业人才,鼓励科研单位、产业技术联盟、大中型企业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增强云南省重点产业和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紧密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开展对南亚东南亚国家技术法规和贸易政策的研究,系统收集有关强制性法规、产品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技术等方面的规范,进行跟踪研究和对比研究,建立信息采集、加工和传递渠道,促进出口贸易和服务,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提升云南省企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保障措施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计划要求,充分发挥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分解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产业推进组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共同推动重点产业培育和发展中的标准提升工作。行动计划中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每季度向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各级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确保标准提升行动计划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计划要求,鼓励和引导云南省重点发展产业所涉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承担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加强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完善考核、评价、退出机制。鼓励支持云南省专家担任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人才的培养,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企业等培养一批适应不同工作需要的标准化专业人才,发展壮大标准化专家队伍,形成汇集各行业专家的标准智库。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计划要求,各地各部门完善各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配套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标准化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激励机制,充分利用“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省科技进步奖”评定等方式,鼓励标准创新,奖励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项目承担组织和个人,引导和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公益性组织、企业等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在重点产业中加大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的工作力度,有条件的州、市要启动州市级重点产业标准化试点工作。
加强督查考核工作
计划要求,将云南省重点产业标准提升行动计划年度落实情况列入质量强省目标考核。探索引进第三方标准化工作评估机制,加强标准提升工作绩效评价。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适时通报落实情况。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计划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对标准化知识普及和宣传范围,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树立典型标杆,以典型引路,不断总结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的合力,营造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良好氛围。
食品制造业
计划要求,围绕云南省食品重点产业,开展食品基础通用标准以及重要食品产品和有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管理与控制、食品品质检测方法、食品检验检疫、食品追溯技术、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地理标志产品等领域标准制定,支撑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引进国际机构、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蔬菜、茶叶、水果、畜产品系列标准,进行本地化研究,制定符合云南省实际的生产技术规程。
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
计划要求,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标准体系;围绕蔬菜、水果、普洱茶、三七、天麻、花卉、咖啡、核桃、食用菌等重点产业,研究制定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标准;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地改造、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原料、农产品加工、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追溯、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研究制定关键保障标准;围绕地理标志保护、原产地保护,加快突出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品标准研究制定;围绕农业小巨人打造工程等,加快标准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化生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
先进装备制造业
计划要求,围绕数控机床、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重大矿冶成套设备、轨道交通铁路养护设备、高原型电工及新能源装备、特色机电产品制造、3D打印等智能装备,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加快有关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主导制定一批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领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同时,积极争取行业、国家乃至国际标准的话语权,加快构建“开放型、创新型、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制造体系。
现代物流产业
计划要求,围绕云南省推进实施的“五网建设”,加大对已有国家、行业和地方物流标准的实施力度。推进物流基础设施、流通、信息、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与国际规范相衔接的物流标准体系。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品专业物流标准的制定,加快冷链物流、电商物流、保税物流、会展物流等新兴物流标准的制定。完善电子商务服务管理机制,加大城市物流、乡村物流标准的制定力度,带动有关领域重要技术、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标准的研究,探索现代物流标准国家间互认、互用,推进国际物流便利化。
新材料产业
计划要求,全面推进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围绕贵金属新材料、基础金属新材料、稀有金属新材料、光电子和电池材料、化工新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领域,以结构设计、原材料和工艺等质量控制为重点,开展标准研究制定。支持和鼓励企业主动与国际标准接轨,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研究制定。推动企业加强材料标准与下游装备(器件)制造、行业涉及规范的衔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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