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蒙联手,求解资源输出地困局


时间:2011-01-06





除了交错过往的大型运输车辆,还有不时冒出蒸汽的一栋栋炼油厂房,陕西内蒙交界处的黄土高原上的冬日显得异常萧瑟。

  但在这一片广袤无垠的古老高原上,一股别样的生机正在悄然萌动。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2010年12月15日到20日,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委,兵分甘肃、宁夏和内蒙古、陕西两路,对已上报国务院的《蒙陕甘宁“金三角”能源综合开发指导意见》(下称“能源金三角”指导意见)进行补充调研。

  有陕西学者认为,此次制定“能源金三角”规划的最大利好,应是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地方增加的财政投入可以投入到非煤炭产业上去,这对我国重要能源输出地的鄂尔多斯盆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非同寻常。

  资源税改利好地方

  早在2010年11月,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国家各部委及四省区相关部门就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向国务院提交了上述“能源金三角”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蒙陕调研组2010年12月15日到达陕西,并进行了3天调研,重点就是位于鄂尔多斯盆地的陕北地区。

  陕西省发改委能源局综合处一位负责人称,发改委调研组对陕西的能源开发工作给予肯定,但没有发布更具体的指导意见,陕西方面也在等待最终的调研结果。

  这位负责人相信,这次调研最终的目的是确定“十二五”规划期间国家的能源建设战略,而随着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早前启动,今后肯定会在国内全面铺开,这对能源矿产资源丰富,经济却较为落后的西北地区是个好消息。

  根据2010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疆资源税改方案细则,该自治区内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实际上,这是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与央企争夺“资源红利”的博弈结果。此前本报记者曾采访四川达州的普光气田,当地官员就抱怨,国家一直执行1993年制定的“每1000立方米给地方缴纳15元”的能源税标准,地方根本无从分享能源价格上涨带来的丰厚利润。

  此次新疆能源税改为从价计征,按照2009年该自治区原油产量2518万吨计算,资源税将高达人民币63亿元,可以增收40亿到50亿元,何况目前国际原油价格一直高居每桶80美元之上(1吨原油平均约为7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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