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正在成为各地保障房的重要组成力量。近日,上海市公布了公租房的具体实施细则。按照规定,非上海人也可申请公租房,而公租房的租金将略低于市场租金。
不过,从全国范围来看,公租房的相关法规政策仍远远不够完善,如何确定租金、规范准入门槛以及完善纠错机制,都是尚待解决的难点。
需持居住证两年以上
据上海市房管局1月4日公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 居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同时与上海就业单位签订合同具体多长时间由上海各区县具体制定,便可由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初步审查确认后,交运营机构审核。
在审核方面,将主要考察居民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另外则是申请对象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按照规定,公租房租金将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的评估由运营机构委托信誉好的专业估价机构实施,运营机构依据市场租金评估价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
而对于拖欠房租的情况,上海市也作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根据规定,承租人拖欠公租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问题尚待研究
在公租房建设上先行一步的深圳已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公租房的租金应如何确定?去年深圳出现了公租房遭弃租的现象。据媒体报道,去年年底,深圳福田区于2008年首批配租的300多套公共租赁房近日合同到期,但有超半数的租住家庭不再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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