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补贴联动机制: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含3%,下同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
同时,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如前述规定情形消失持续3个月,则停止执行;如个别月份前述规定涨幅低于临界点即CPI同比涨幅低于3%;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低于7%;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低于7%,则暂停发放当月补贴。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以上内容是由该省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等单位近日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通知》指出,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众,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补贴范围。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启动条件作补充和细化,特别是将蔬菜、猪肉、食用油、液化石油气等占低收入群众日常消费支出比重较大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重要参考条件,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启动条件。
临时价格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参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确定。启动补贴联动机制所需资金,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级以上市,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级以上市,在当地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
《通知》要求,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核定补贴对象、制定用款计划、落实有关资金等,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通过实施粮油帮困、临时生活救助等措施,将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等。各级物价、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纠风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及贪污、挪用、截留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 (程景伟 岳佳综)
来源:中国新闻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