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措施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作者:文彩云    时间:2011-03-11





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38 条,涵盖准入政策、土地支持、税收优惠、信用担保、资金扶持等各个方面。制约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投资环境不宽松。

《措施》明确表示:最大限度地取消民间投资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对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对国家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各部门要统一准入门槛,明确准入路径和方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从2011 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连续5 年每年安排2 亿元,用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和项目。

此外,广西还对民营企业实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每年公布一批民营企业的产品推荐采购名单。政府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保障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当中平等竞争的权利。对于一些采购规模较大、专业性要求不高的项目,政府允许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竞争。为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广西还将严格监管涉及民营企业的各项收费,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另外,为了引导更多的人才进入民营经济领域创业,《措施》还要求相关部门为到民营经济领域就业的人员提供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便利条件。(文彩云)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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