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出台促进经济发展22条措施


作者:金霞    时间:2011-04-11





本报讯 3 月28 日,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2 条措施。这些措施比以往措施有较大突破,将对全市企业发展壮大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针对招商引资项目筹建期较长且涉及前置审批等问题,该局规定“只要符合企业登记的基本条件,先行核发经营项目为‘筹建’的营业执照,待取得有关部门前置审批且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时,再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针对沈阳市浑南、沈河等地区招商引资企业申请股权投资基金的情况,该局提出“先行试点登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针对沈阳市工业、科技园区的建筑厂房大多暂未取得房产证和环保手续等问题,该局提出“可由园区管委会出具房产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并对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装备制造企业先行办照”。

此外,针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货币比例常常低于《公司法》规定的问题,为推进国有企业改制,该局“允许以净资产出资以弥补资金不足”。针对该市企业集团数量较少的现状,该局“降低准入门槛,支持企业集团化经营”。针对企业上市存在的困难,该局坚持帮助企业解决因历史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等等。

沈阳市工商局将在全市工商登记窗口公示22 条措施,深入企业送政策上门,让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新措施。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履职能力,加大督办工作力度,严肃处理措施不落实以及落实不到位的失职人员,切实保障22 条措施惠及所有企业。□金霞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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