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办法加快企业境外营销网络建设


时间:2011-04-20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和完善营销网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许多省份都出台了办法。例如,浙江省2010年出台的《浙江省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实施办法》中就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为该省商务厅近3年内重点支持的项目。

重点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年自营出口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在境外主要市场已建立各类营销机构3个以上;近三年在境外营销网络建设的实际投入累计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其中企业地区性营销中心项目,应符合境外实际投资规模在50万美元以上,派有长驻工作人员;设有独立的仓库,具备相应的品牌推广、营销接单、售后服务、物流配送的四大功能;年带动出口额在3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以上,其中自主品牌销售占出口额30%以上;重点支持境外实际投资规模在200万美元以上,入驻的浙江生产企业占80%以上、经国内核准达到20家以上;具备完善的品牌推广、营销接单、售后服务或研发设计、物流仓储等功能;派有长驻管理服务人员,常年以展示为主,具备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中心接单服务带动出口年规模在5000万美元以上,其中自主品牌销售占出口额50%以上的浙江品牌产品海外展示(贸易)中心;重点支持经核准在境外设立商品市场,实际投资规模在100万美元以上;经营规模在1000平方米、50家经营户以上;年带动出口规模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浙江商品城。

办法规定,以上3类企业均应按照境外投资有关规定,办理国内核准手续,并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办法还明确,到2012年,浙江省力争培育10个浙江品牌产品海外展示(贸易)中心,10个浙江境外商品城,100家浙江省支持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的重点企业,其中有50家企业设立地区性营销中心。拥有境外营销网络的出口企业达到50%以上;境外营销网络带动出口占比争取达到20%,其中自主品牌出口占比争取达到50%。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标准条件,发挥当地产业集聚的特色优势,着力培育5~10个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境外营销网络项目。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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