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日前披露,“十二五”期间,新疆旅游经济总量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要实现翻番,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0年新疆旅游总收入突破300亿元,相当于新疆GDP的5.6%、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7%,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旅游产业正成为新疆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2011年,新疆旅游业的发展预定目标是,接待入境旅游者130万人次,国内旅游人数3500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22.5%和15%;旅游总收入达到350亿元。到“十二五”末,接待入境旅游者200万人次,国内旅游人数8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850亿元人民币,力争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
据新疆当地媒体报道,今年新疆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为1亿元,2012年将增加到1.5亿元,2013年该费用将达2亿元。新疆还制订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从事A级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及从事旅游服务经营的企业、自治区境内的旅行社、自治区境内从事旅游纪念品生产企业,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以旅游为主业的企业,在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扣除费用的基础上,还可将为游客代办的护照、签证费,为游客代买的保险费,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王文嫣)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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