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近期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微型企业发展,尤其是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等8 类人群创办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直接资金补助,还可享受资本金、税收、培训、融资、行政规费等方面的多项优惠政策。
根据这一意见,广西扶持的微型企业界定为: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 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 万元及以下的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朱军表示,从国内外经验来看,微型企业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和社会和谐的助推器。广西出台这一意见的目的就是通过鼓励创办微型企业,营造全民创业氛围,以创业带动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将加强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为微型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提高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据了解,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广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将分阶段、分地区实施。今年首先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5 市及其所辖县全面实施,其他一些地市分别在市辖区或个别县、城区实施。从2012 年起,根据情况再逐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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