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率先出台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实施细则


时间:2011-09-19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率先出台了《山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明确了淘汰落后工作考核的总体要求、考核对象和内容、工作程序、奖惩措施等。


  根据考核细则,山东省将在每年4月15日前,由省政府向各市和相关企业集团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并签订责任书。4月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名单。同时,各市向社会公告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在12月底以前要拆除全部主体设备、生产线。次年2月底前,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市和相关企业集团的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山东省规定,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采取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措施;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采取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措施。

来源:中国冶金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