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新措施力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作者:周志忠 陈勇    时间:2011-09-22





本报讯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出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推出11 条具体措施支持宁夏经济快速发展。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特色产业,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价出资。

对企业申请的经营项目未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明的,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重点支持大型交易市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支持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文化创意行业优先发展。

积极为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资本投资、股权转让提供咨询指导。支持宁夏演艺集团、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的设立登记,促进现代演艺、数字媒体、动漫创意、文化会展等新兴业态发展。

支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支持引导一批成长性好、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骨干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加快培育主业突出、核心创新力强、具备竞争实力的广告龙头企业。支持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支持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支持和引导新兴媒体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推动广告产业形成新的增长点。

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外资投资旅游产业,制定推广旅游业合同示范文本,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对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提前介入,及时指导,跟踪服务。

积极参与主办和支持举办多种形式的经贸洽谈和展览展销活动,完善区域执法协作、商标专用权保护协作等机制。

根据沿黄经济区建设、“黄河金岸”发展规划和“五大十特”工业园集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努力搭建项目对接平台,支持培育更多的大企业、企业集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促进沿黄城市带经济加快发展。

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对于个体私营企业申请法律法规未禁止、有关政府文件有明确表述需要工商登记的经营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区(含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造纸等行业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周志忠 陈勇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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