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近日表示,每年计划安排3000万元的资金,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支持海洋经济基础建设。
据了解,3000万元的资金将按照“分级承担、分类补助”的原则,分层次、分比例对各类渔港建设给予补助。福建省财政还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福州江阴港、厦门港等港口建设,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物流体系。同时,落实对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陆地港、飞地港建设。
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说:“从陆域经济向海洋经济延伸,是发挥福建省沿海优势、拓展产业群、城市群、港口群发展空间的战略选择。”
目前,福建省拥有海岸线3752公里,大小港湾125个其中天然深水港湾7个。福建省拥有的海岸线长度和海洋经济总量均位居全国前列。7月18日通过的《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决定》明确指出,福建省将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积极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努力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记者 康淼)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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