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我国自主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北京:新兴产业创投基金达15亿元
近日,北京市第二批拟设立的新材料、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两支创业投资基金方案获得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复。加上之前已设立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与环保、高技术服务业四支创业投资基金,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获批,基金总规模将达到15亿元。
福建:三举措培育和引导新兴产业发展
一是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积极推动新能源建设项目与中央扶持政策的对接,密切跟踪财政扶持新能源项目建设,支持生物质能源、太阳能、风能、秸杆能源化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大关键技术研发扶持力度,促进产业技术成果转化。
二是促进创意产业发展。采取政府投资股权、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助、奖励、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等方式,支持创意产业重大项目、龙头企业、研发平台、人才培养基地、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以及对省级优秀创意产(作)品和优秀创意人才进行奖励。
三是支持公共平台建设。统筹资金重点支持软件人才引进和培养、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软件产业加快发展。支持闽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交流合作与对接、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等, 推动全省信息产品创新,提高信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黑龙江:18.5亿元专项资金助力新兴产业建设
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围绕实施“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等措施积极支持产业项目加快建设。2011年,省级财政共计安排基础设施产业项目资金72.5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达到18.5亿元,同比增长39.8%,重点用于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其中,经济结构调整专项资金7亿元,主要用于发展新兴产业;新型工业化、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3.1亿元,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这些专项资金的牵动和引导,将有力推动黑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和放大效应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努力实现由分散支持小项目,向集中财力扶持产业项目转变;由直接支持企业,向重点支持园区建设转变;由直接对项目投入,向以奖代投转变;由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向引导投入转变。今年,省财政更多地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以产业项目引进和建设成效为导向,促进产业项目加快发展。为推进企业创新,对首台(套)产品给予一定奖励;对采购地方工业产品等按照产品实际购买价给予一定奖励;对各地市从省外招商引资并建设完工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同时,进一步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吸引银行及金融机构投入、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安徽:“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5亿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近年来,安徽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一次性安排25亿元用于支持全省产业发展,并决定2010年和“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5亿元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共计投入50亿元支持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为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省财政提出了明确推进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制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筹措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具体措施。
二是落实配套,共同推进。切实发挥省已经下达的“种子”资金和申请补助资金作用,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确保省地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三是强化管理,加大督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尽快使专项资金发挥效益。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完善相关支付资料。加大对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专项资金用于假项目或项目前期工作有问题的项目。
四是通力合作,加快实施。主动配合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共同确定当地项目。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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