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来皖设立总部最高补助500万元


时间:2011-12-20





记者8日从安徽省政府获悉,为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这个省日前出台奖励扶持政策,对在皖设立总部性或者区域总部性金融机构的,省财政依据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高达500万元。

 据介绍,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缴纳的营业税,由所在地财政给予50%奖励。同时,对在皖设立总部性或者区域总部性金融机构的,若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至10亿元的不含5亿元,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至5亿元的,补助200万元。

  对新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安徽明确规定,省和同级财政共给予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收入,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

  安徽还注重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文件规定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设置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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