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今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到2013年12月31日,计划内所有燃煤电厂均已按要求完成降氮脱硝工程。据悉,火电厂是氮氧化物排放大户,氮氧化物NOx是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是造成区域酸雨频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还是生成臭氧、PM2.5的重要前体物之一,会产生多种二次污染物。
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是我省完成“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重要措施
2011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印发了《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粤环〔2011〕3号,要求珠三角地区单机125MW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降氮脱硝工作。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珠三角是全省的电力负荷中心,电力供应较为紧张。短时间内大量机组停机进行降氮脱硝改造,困难非常大。降氮脱硝工程推进期间,环保厅积极与广东电网公司进行多次协调沟通,尽力合理安排停机时间,并强化对相关电厂的敦促和监管,确保燃煤电厂切实按时完成降氮脱硝工程。同时,我厅积极配合省物价局,及时让脱硝电力企业获得脱硝电价,大大激发了电厂脱硝的积极性,提高了脱硝设施的稳定运行效果。
据统计,通过实施降氮脱硝,珠三角地区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量及排放强度大幅下降,2010年燃煤机组发电量1560亿度,氮氧化物排放量34.46万吨,排放强度为2.21克/度;2013年燃煤机组发电量1744亿度,氮氧化物排放量19.53万吨,排放强度为1.12克/度。与2010年相比,在发电量增长11.8%的情况下,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43.3%,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从2010年的0.043毫克/立方米下降到2012年的0.038毫克/立方米,下降11.6%,预计未来将进一步下降,有效地改善了珠三角地区空气环境质量。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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