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获人大立法和政府规章双重“护航”。《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以市政府令的形式于3月19日施行,是我市自人大围绕碳交易立法之后的又一政策保障。深圳成为目前国内7个碳交易试点城市中,唯一一个既通过人大立法又出台政府规章的试点市。
昨日,纳入碳排放管控单位的我市数百家企业代表听取了市发改委、排放权交易所等单位负责人关于该《管理办法》的解读答疑。
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启动交易。全市635家工业企业和200家大型公共建筑成为管控单位,其碳排放总量约占全市总量的40%。首批受控企业将承担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强制性义务,排放超标的须到碳交易市场购买配额,配额有盈余的则可选择出售配额,否则将面临处罚。据悉,截至3月底,深圳碳排放权交易量达到近23万吨,碳排放权交易的数量和金额,在全国7个试点城市中都是最多的。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规定我市纳入碳排放管控单位的设定条件为“任意一年的碳排放量达到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业主”等。
为给“碳价”寻找市场标准,《管理办法》规定,“采取拍卖方式出售配额数量不得低于年度配额总量的百分之三”,管控单位和投资者可以参加配额拍卖。
《管理办法》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比如,碳核查机构和统计指标数据核查机构与管控单位相互串通、虚构或者捏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或者报告严重失实,泄露企业信息,与管控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等情况,最高将面临10万元罚款。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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