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广东省著名商标473件


时间:2014-07-28





  中新社广州7月25日电 截至2014年5月,在粤港资企业已拥有广东省著名商标473件,占有效广东省著名商标总量的15.67%。25日,在广州举行的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报了上述信息。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是2003年在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签署的背景下成立的,多年来,双方至今已累计实施涉及专利、商标、版权行政保护、刑事保护及边境保护等多个方面逾百个合作项目,涵盖知识产权研讨交流、跨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引导等多个领域。

  在商标领域,广东省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在粤港资企业如属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均符合《规定》第六条所述“法人”的要求,可按照《规定》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

  广东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处长吴励超表示,广东企业和公众对香港的品牌较为熟悉,香港企业可通过广东省迈进内地市场,以广东省的网络将品牌及产品辐射全国。获准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可让企业在更有效保护商标的同时,提升企业及其品牌在内地的知名度和公信力,为企业建立良好的形象和商誉。

  记者还在会议上了解到,粤港两地在打击进出口侵权物品违法活动中取得了显著成果。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广东海关共查获以香港为贸易地的涉嫌侵权案件422宗,查扣涉嫌侵权货物579万件,涉案货物价值超7000万元人民币。

  香港知识产权署署长梁家丽介绍,下一阶段,双方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贸易及服务业合作、推进知识产权交流研讨、完善知识产权引导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两地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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