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推行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作者:王凯蕾    时间:2015-05-15





记者11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广东公布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将有效杜绝任性“晒账本”。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说,过去政府财务报告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即以项目和资金发生的时间为记账依据。简单而言,就是发生一笔收入或支出就记录一笔,俗称“流水账”。

“由于很多项目是跨年度、跨周期的,这样编制的财务报告缺乏连贯性和逻辑性,令公众和债权人无法准确获知政府的真实财务状况。因此亟须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林江说。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人士称,采用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后,各级政府必须按统一要求开展资产负债的清查核实工作,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涵盖本部门所属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

据了解,广东将选取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为全面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创造经验。到2015年底,广东全省地市一级试编工作试点地区覆盖面达到100%;到2016年底,实现市、县市、区试编工作全覆盖,建立规范化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到2020年底,广东将在全省各市县全面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涵盖本部门所属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记者王凯蕾)

来源: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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