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出台实施。《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惠州力求建设“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蔚蓝都市”。
《规划》提出,实施入海河口综合整治工程,逐步恢复入海河口生态功能和河口岸线亲水功能。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到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5类水体。到2020年,逐步建立推广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严格限制排污许可证的增发,完善入海排污权交易制度。
重点推进海岸线、海岛、湿地整治修复,不断提升海洋环境质量。实现核心保护区、生态修复区、生产作业区、科普体验区、旅游配套区以及现状居民生活区等6大功能区协调发展。
实行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海洋生态损失补偿“双轨制”。规范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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