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规定解决“垃圾围村”


时间:2012-02-17





广东出台规定解决“垃圾围村”,要求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

  解决我省部分地区的“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等问题有了时间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年内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须达80%,到2020年,所有的城市、珠三角所有的建制镇和其他地区8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现状

  47县(市)城区未建成 无害化处理场(厂)

  来自省住建厅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省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共56座、处理规模为4.8万吨/日,已有19个地级以上市、20个县(市)城区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

  不过,由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跟不上垃圾数量增速,城乡生活垃圾已成为影响城乡环境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据了解,全省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建设目前在全国仅处于中等水平,而且有两个地级市(茂名、汕尾)、47个县(市)城区未建成无害化处理场(厂)。同时,正在运营的36座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剩填埋空间不多,农村生活垃圾也积存过多。

  为此,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专门印发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2012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须达80%,汕尾、茂名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市)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实现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逐步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范围由城区向周边村镇延伸,2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广州、深圳市初步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初步建立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机制。

  目标

  2030年全省城乡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75%以上。全省所有县(市)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全省共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厂)91座,新增处理规模5.85万吨/日。5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广州、深圳市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并力争创建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其他地级市及顺德区初步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立较完善的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机制。

  到2020年,所有的城市、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的建制镇和其他地区8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到2030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范围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促进源头减量,推进垃圾分类,并加强资源利用,2012年,珠江三角洲各地初步实现对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铅酸电池、废镉镍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有害垃圾的单独收运。而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我省也将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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